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于2017年5月2日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郭春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分别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般若药业”)、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还丹药业”)分别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般若药业、草还丹药业分别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分别将其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各为2,500万元,合计5,000万元。融资回租期限均为3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分别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般若药业、草还丹药业分别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项下其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般若药业、草还丹药业分别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分别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般若药业、草还丹药业财务状况稳定,经营前景良好,公司分别持有般若药业、草还丹药业100%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分别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