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3-01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范水波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12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2年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准审字[2013] 1324号审计报告,201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311,393.11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46,185,166.5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618,516.65元后,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566,649.89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7,245,515.24元。
由于公司人参产业目前正处于投入期,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现正积极储备人参产品原材料,且各分子公司与人参产品相关厂房、设备等均在建设中,业务投入所需的资金较大,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对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未作出现金分红的决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时,公司因发展人参产业,2013年确实面临一定程度资金需求压力,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保证公司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为: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八、审议通过了《二○一三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监事会对《二○一三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认真审核,范水波、田丰具有担任股份公司监事的丰富经验和工作能力,且能够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无《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宜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后附简历)
公司监事会声明: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