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提名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表决、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张忠伟先生、李宝芝女士、钟云香女士三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
我们同意提名补选张忠伟先生、李宝芝女士、钟云香女士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请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傅穹 李飞 王旭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