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通知:
康平公司在 2014年1月17日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以下简称:吉行长春瑞祥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3,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占康平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1.27%)于2015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日,康平公司又将上述股票再次质押给吉行长春瑞祥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1月19起至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康平公司共持有公司251,475,016 股股份(其中15,000,000 股股份进行了约定购回式交易)。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康平公司共质押本公司 236,010,000股股份(占康平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3.85%),占公司总股本46.01%。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