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能源交易所”)增资扩股相关事项,公司单方以现金方式对环境能源交易所进行增资,将进一步扩大环境能源交易所运行规模,促进其持续快速发展,巩固并提高环境能源交易所的行业地位。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傅穹 王旭 张连学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