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0日在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2015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7月14日将上述公告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紫鑫药业,证券代码:002118)自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