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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及公司第二大股东仲维光先生的通知:
一、康平公司在2014年10月9日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以下简称:吉行瑞祥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7%)于2015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日,康平公司又将上述股份再次质押给吉行瑞祥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10月9日起至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康平公司共持有公司236,475,016 股股份(另15,000,000 股股份进行了约定购回式交易)。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康平公司共质押本公司236,010,000股股份(占康平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80%),占公司总股本46.01%。
二、仲维光先生在2014年10月9日质押给吉行瑞祥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5%)于2015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日,仲维光先生又将上述股份再次质押给吉行瑞祥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10月9日起至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仲维光先生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961,276股股份,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仲维光先生共质押本公司30,000,000股股份(占仲维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6.90%),占公司总股本5.85%。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