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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及股东仲维光通知,康平公司及仲维光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并分别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6年4月27日,康平公司分别将其在2015年10月9日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以下简称:吉行瑞祥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6%)和2016年1月11日质押给吉行瑞祥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9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6年4月27日,仲维光将其在2015年10月9日质押给吉行瑞祥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8%)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6年4月28日,康平公司及仲维光分别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两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1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康平公司共持有公司221,475,016 股股份(另 30,000,000 股股份进行了约定购回式交易)。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康平公司共质押本公司215,100,000股股份(占康平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7.12%),占公司总股本33.59%。
仲维光共持有公司30,961,276股股份。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仲维光共质押本公司30,000,000股股份(占仲维光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6.90%),占公司总股本4.68%。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